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王晶)1月31日,一女性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哈尔滨旅游时在地铁站遇见一6岁男孩上女厕,出言制止后遭对方家长持续辱骂,并且不让自己赶火车。双方因此事发生激烈争执,引发当地警方介入。
此后,“如何看待妈妈带男童上女厕”相关话题屡次引发公众讨论,有网友认为“这是许多妈妈都会遇到‘迫不得已’”的事情,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称“这的确给其他女性带来了不便”。受访专家表示,究其原因是公共卫生间建设中“第三卫生间”还有所缺失,“可以将无障碍卫生间和第三卫生间合并,根据双方的建筑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不仅能够节省成本,还不浪费空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建议。
北京丰台区某商场内的儿童卫生间(央广网记者王晶摄)
投票调查:多数网友表示“儿童3岁后就开始有性别意识”
第三卫生间是指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主要是指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第三卫生间内一般有独立结构,人在里面互不妨碍,并配有相应适用于残疾人的设施。
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议把第三卫生间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好、建到位。“设立第三卫生间,这不仅是民生设施的完善,更是公共服务意识的进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近日,对于异性父母带孩子上厕所的话题,截止到记者发稿前,有位网友参与了央广网发起的投票“6岁男孩到底能不能上女厕?”。其中,9.6万网友表示“不应该啊!儿童3岁以后就开始有性别意识了”,2.6万人则认为“可以理解,如果是妈妈单独带孩子的话”,还有3.8万人希望各地推广第三卫生间。
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年10月,山东烟台,一位母亲将上幼儿园的儿子带入公共女浴室,遭到其他顾客投诉。同年7月,湖北武汉,有市民通过城市留言板反映在游泳馆女更衣室看到六七岁的男童,希望馆内加强管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称,孩子与生俱来就有独立人格,应以平等独立人格来对待他/她,不存在多大年龄才是“人”的问题。此外,孩子在尚不能自理生活、需要照料的时候,监护人(父母)予以适合孩子发展阶段的照料,目的只能是帮助孩子身心的成长、走向自立,社会也应为此提供宽容和便利。在贾西津看来,本次事件中男童家长并未尊重孩子的平等人格,以其“年龄小”而无视了他的人格独立、性别意识、心理发育特征、公共意识,这实际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而对于这次事件引发的争执,许浩进一步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如果警方介入并认定当事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那么也必然面对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冠星认为,浴室、健身房、商场等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此处安全保障义务也包括厕所浴室等隐私场所提供充分保障。经营者也应当对于厕所浴室等隐私场所的使用,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显眼处提示所有顾客。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律师:相关经营者怕承担过高的责任不愿开展托幼服务
在这起冲突的讨论中,也有网友表达了疑惑和担心。有人说“6岁不能进,那几岁可以进?”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表示,事实上现在国内很多地方规定了“3岁以上”或“身高90cm以上”不得进入异性卫生间的做法,“这涉及法律上儿童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认定,以及生理上性心理意识产生的年龄,二者之间的区别如何平衡。”翁冠星谈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妈妈表示,带男童或者爸爸带女童进入卫生间,也是由于自己如厕期间,小孩子一个人在外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怕孩子被拐卖或者自己跑丢等。就此,翁冠星表示:“商场应该开辟专门供儿童玩耍休息的地方,使得父母可以安心逛街。但是目前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亟待完善,责任厘定界限不清以及审判思路过于强调和解等,使得相关经营者害怕承担过高的责任,而不愿意开展托幼服务。”
也有专家分析,还有一部分儿童有身体疾病、精神上的分离焦虑、自闭症等,无法与父母短暂分开,也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其实,关于男童是否能进女卫生间、女浴室的问题早有讨论。
贾西津认为,在孩子尚不具自己如厕能力、又只有异性监护人在场时,在最小影响他人情况下(如用声音提醒他人、进入后关门等)可以寻求公共场所的便利。而本案例中,在贾西津看来,事情本身本没有尖锐冲突,完全可以通过男孩自己去男卫生间,或出于安全必要和妈妈在一起通过关门、请求理解等方式解决。出现冲突场面,实际是对权利理解的观念错误导致的,也是对“人”认知的不够(包括儿童、亲子关系、人与他人关系等),这种认知误区在很多公共性问题中其实都是类似的。
福州鼓楼区一处公厕中的“第三卫生间”(图片来源:CFP)
建议:可将无障碍卫生间和第三卫生间合并
目前,建设第三卫生间还需要加速发力。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政策要求和制度激励,指导景区、商场、博物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增设第三卫生间,并督促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引导家长自律、遵守公共边界。不过,记者此前走访发现,许多老旧公共场所难寻第三卫生间,一些商场即便设置了,也没有被利用起来,有的甚至沦为杂物间。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截至年11月,全国约有近一万座城市公厕中设置了第三卫生间,约占城市公厕数量的6%。“我们也想带孩子去第三卫生间,但大部分商场并没有这样的设施。”多位家长向央广网记者表达这样的诉求。
事实上,早在年,住建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就先后提出建设第三卫生间,并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儿童坐便位、儿童小便位、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等。
在去年一家媒体发布的《儿童友好城市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报告()》中,受访者希望增设第三卫生间的呼声最高,保洁欠佳、数量不足、位置隐蔽是当前第三卫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层面尚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毕竟第三卫生间的建设需要加大场所和资金投入。”翁冠星指出,一些文件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只能有赖于业主和经营者自身的取舍来决定。有的经营者为了场所品牌形象会设置设备完善的第三卫生间,有的地方则考虑到成本和场地的限制,不具备设置第三卫生间的条件。
第三卫生间的推广既有观念上的问题,也有法律上的问题。2日,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李静以无障碍厕所为例解释,和无障碍厕所一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出台多年,但直到近几年才有所发展,此前很多人并未认识到建设无障碍厕所的必要性。而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更加需要转变观念和加强宣传。”第三卫生间的政策性导向明显,但缺少法律法规支持。如果地方立法时能考量到第三卫生间,就会更加有利于推广。”李静说。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冯远提议,第三卫生间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从转变观念、完善细节和普及使用知识三个方面进行改进,这样“第三卫生间的概念才会更加深入人心”。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李静则建议,可以将无障碍卫生间和第三卫生间合并,根据双方的建筑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不仅能够节省成本,还不浪费空间。既设立男女厕所,又设立无障碍卫生间和家庭卫生间,这在一些地方很难做到,而建设或改造一个综合的第三卫生间,可行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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