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乌”、“琢本乌”、“琢术鸟”……
这些商品标注,混淆性极强
真假难辨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啄木鸟”撞见“啄木乌”的案件。
事件详情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系国内一家美工刀片生产企业,取得了第16类商品上第号“啄木鸟”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文具刀、铅笔刀、切纸刀等刀具。
福达刀片公司经调查发现,东阳市某装饰材料店内销售与啄木鸟图案相同的刀片,且刀片印有“啄木乌”文字。原告认为该装饰材料店销售的产品中使用原告的商标字样及图案,容易将印有“啄木乌”字样的刀片与原告的产品混淆而购买,给原告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若被告销售的产品质量低劣,还会损害原告的品牌美誉度和品牌形象。为此,原告在2名公证员的公证下进行了证据保全,以侵犯其享有的第号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东阳市某装饰材料店起诉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产品附图(来源:原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