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打假牟利
就像啄木鸟一样——
啄木鸟捉虫子,
首先是为了吃饭,
而不是做森林卫士。
作者:刘舒扬王秦怡
编辑:许晔
编审:苏睿
3月8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二,在某大型连锁超市工作的刘梅像往常一样,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整理商品,时不时招呼下顾客。除售卖某品牌牛奶外,她还兼管矿泉水区域。
忙碌中,她注意到有个熟悉的身影在货架前徘徊,许久后,那人拿了一瓶矿泉水走向收银处。“他今天来了好几次”——这句话在刘梅脑中闪过,但她没多想。
不一会儿,刘梅就从超市经理处获知,刚刚那位男性顾客在一天内分8次买了8瓶一样的过期矿泉水(均为3月6日到期),然后向超市索赔元。
刘梅再一回想,这和两天前以牛奶过期为由向她索赔的,是同一个人。女儿小马得知此事后,对她说:妈妈,你遇到“职业打假人”了。
“真的被弄怕了”
对于“职业打假人”,迄今并没有公认的定义。在普遍的使用语境下,他们是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为依据,通过反复、大量购买商品来索取相应赔偿的个人或群体。
这个群体最近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