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针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与国家和我省取消或下放有关审批事项的规定不衔接等问题,建议修改《湖北省消防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废止《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体现了优化制度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人大作为。
“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减少行*‘门槛’,让市场主体有更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完全赞同。”余翔委员举例说,“如删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中对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的动植物品种、复混肥和配发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物化技术,实行推广许可证制度的有关条款。”
张华容委员表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量大,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体现了清理的初步成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修法,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从决定草案中,我们看到了降低门槛、下放权力的精神。”周宗奎委员建议,要扩大法规清理成效,在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领域中继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体现立法为民的根本价值。
“这次出台决定,只是逗号、不是句号。”有的委员建议,要继续深入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行*处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法规清理工作同*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立足岗位办实事,聚焦小切口、大民生、真实惠,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有的委员建议,要把法规清理工作同代表行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发动全省9万多名人大代表当好“侦察员”,积极反映民情民意,成为查找影响营商环境制度层面问题的“啄木鸟”,助推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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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编校:蔡民伟、李雪
责编:陈熙、马华、周伟、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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