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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污名化rdquo职业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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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斌医生 https://m-mip.39.net/nk/mipso_8505680.html

近期以来,不断有媒体曝出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讨论报道,所有这些讨论报道无一不是义正辞严的抨击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牟利、占用大量行*资源,大有一鼓将职业打假人消灭之势。同时,各种研讨会、学习班如雨后的狗尿苔一样不断涌现,包括商家代表、行*机关、民间组织不约而同的展开了对职业打假人的血泪控诉。总之,不灭掉职业打假人,天理难容。对了,他们还制造了一个概念,不提职业打假人,改称为职业索赔人。

(图片来自网络)

其实不论是“职业打假”还是“职业索赔”,无非就是利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来针对商家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来获取利益的一种行为。“打假”是手段,“索赔”是目的,二者互为因果、不可分割。那为什么非要提“职业索赔”呢,无非就是要突出你挣钱的目的,丑化这个群体而已。这个词的发明者,实在高明的很。

他们不光是概念上高明,实际上在所有方面都很厉害。细究起上述这些研讨会、媒体报道的背后,无一无闪烁着某宝之流利益集团的影子。他们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资源有资源,同时还豢养着一批媒体人和专家,给职业打假人泼几盆脏水确实是手到擒来。职业打假人虽然人数不少,但大多都为乌合之众,而且没有自己的发声渠道,禁不起他们的“正义讨伐”。

说他们都很厉害也不准确,至少在一点上他们不占优势-------他们没“法理”。什么叫“法理”?经营者天生就应该守法经营,即使是瑕疵你都不应该出现,合法经营就是法理;行*机关天生就应该是规范市场、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义务就是法理;不管是1件举报还是件举报,你都应该核实后甄别处理,不违法就告知不违法、属于瑕疵你就责令改正、重大违法该罚款就罚款,不能因为举报案件多你就不查处了吧。

从这一方面讲,利益集团并非天生正义的化身,否则以他们财大气粗之势、加之挟*府以令地方,要灭掉这个小小的群体不是易如反掌吗?也用不着这么处心积虑,今天一盆脏水、明天背后一板砖了;也用不着总局对某规章的条款几易其稿,非要拒敌于国门之外了;也用不着某监管所长因为举报多而辞职,演出一场苦情戏来了;

田野里没有了啄木鸟,确实少了啄木的聒噪声,但这不代表害虫的消失;同样,没有了职业打假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是会减少还是泛滥,大家都心知肚明。从某一方面说,职业打假人谋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击了经营者违法的冲动。

职业打假走过了25个年头,其从业人数也从王海一人泛滥到了足以让“所长辞职”的地步。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因为其从业人员的复杂,所以这个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现象,有的甚至构成了敲诈勒索。也确实有一些人员完全蔑视“情、理、法”,只顾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经营者及行*机关的感受,将矛盾一步步激化起来,从而将整个行业置于悬崖的边缘。

要解决职业打假(职业索赔)的问题,不应该只是简单消灭了之,而应该用一种更智慧的方式,保留其在阻挡违法行为的积极方面,同时遏制其消极性、违法性、破坏性,这样才能真正理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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