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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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ldquo啄木鸟rdquo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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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啄木鸟”商标系宁波市某刀片公司(下简称刀片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在第16类,用于“文具刀、铅笔刀、切纸刀”等商品上。

一些企业为了蹭热度,生产销售印有“啄木乌”、“琢本乌”、“琢术鸟”等文字的刀片,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刀片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侵权人告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法院近期已处理60多家侵害“啄木鸟”商标专用权的商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保护了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比如“粤利粤”饼干、“椰对”椰汁、“大个核桃”核桃露、“老干爹”辣酱、“旺好”牛奶等等。

这些山寨产品,不仅在文字上十分相似,而且在包装外形、代言人形象动作等方面也雷同,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一不小心可能就买错了。

对于企业而言,当产品被山寨,不仅造成了自身客户的流失,而且有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造成不好影响。因而,建议各个企业提早做好商标布局,当有侵权或山寨产品出现时,积极通过商标维权,保护自身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仅仅作为销售者而非生产商的商家,小知建议不要明知侵权而为之。就算你不是侵权商标产品的生产商,但是若你无法证明你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切莫因为销售了几十元的产品,落得赔偿数千元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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