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啄木鸟在行动啄啄ldquo团r [复制链接]

1#
能看好白癜风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lx/191014/7534559.html

近来,糕团在上海美食圈一下子流行了起来,大富贵、王家沙、新雅、虹口糕团等老字号之外还涌现了一批新网红如纯真糕团、南大门米糕、潘甬兴等。而笔者注意到学校不远处控江路号开着“宁波糕团·鞍山店No.01”(区别宁波路的潘·宁波糕团),其店招中“团”字非常突兀,乃是米字旁一个规范的团字。这个“汉字”没有根据,引人不解,无法输入,乃是生造。即使它并非生造,也不合乎规范的写法,应当改正。

▲图片由作者摄于该店

笔者推测这个字应当是“糰”字的类推简化。“糰”录于宋陈彭年《重修玉篇》“徒丸切,糰糉”,并见宋刻《集韵》“粉餌,或从團从耑。”《武林旧事》曰:“元夕前食所尚,宜利少,澄沙团子。”白居易《寒食日过枣团店》以及《梦梁录》《清嘉录》等描写风俗的作品中即用此字。在今天的《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糰”对应“团2”,指“团子,例:汤~”。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附“糰”于“团”这个字头的繁体字、异体字中,注明仅用于第九个义项:“名词,米粉做成的球形食品,汤~。”该意义从“团”表示球形或圆形的意义(《说文》:“团,圜也。”)中分化而出,这个繁体字也应当是后起的分化产物。

年的《简化汉字总表》将“团”列于第一表,表明不得作简化偏旁使用。而“團”内部的“专”则位列第二表,可以作类推简化之用。故而米字旁一个团的字显然是个生造的汉字。即使是类推简化,團也不该推为团。由此可见,店招上的字是没有根据的生造字。

年国务院通知以《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了原有的字表,其中第一表即“团”字。附件中明确指出这个规范的“团”字与“團”“糰”两个不同的繁体字对应。如今,“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故而店招中只应该使用规范字“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十四条指处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唯独在第十七条中之处,手书的招牌可以保留异体字或繁体字。既然宁波糕团的店招中既非异体字也非繁体,乃是生造的,根据第二十六条应当责令改正。

(原载于《雅言》期第四版)

作者

许云珩

编辑

许佳莹

责编

金之盛

文章版权归《雅言》所有,

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后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